记者刘文思报道晨报淄博4月2日讯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今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从年起,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通知》明确,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10号)规定,继续教育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公需科目由市和区县两级人社部门组织,将“学习强国”纳入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继续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从年起,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年(含)以前所修学分计入现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时取得方式及认定办法上,公需科目学习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通过市人社局教育培训网和“学习强国”完成,其中“学习强国”当年完成分以上的可折算公需科目10学时,不足分的不折算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方面一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通过市人社局教育培训网学习不少于20学时;二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其他学时的学习;三是可以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通过参加其他形式的学习活动取得相应学时,具体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