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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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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

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琼教师〔〕52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维护良好教育形象,建立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省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师德专题教育活动部署,省教育厅决定于年7月至12月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公、民办学校,下同)及在职教师(含职工,下同)。

二、整治重点

(一)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排查(7-8月)。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师德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各市县(含洋浦,下同)及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集中开展一次针对中小学教师利用暑假从事有偿家教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班问题的排查行动,分别列出清单(详见附件1)、建立台账。对此前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和学校,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开展暗访和专项督查(7-9月)。各市县教育行*部门要组织暗访组和督查组,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进行暗访和专项督查。同时,对群众举报的涉嫌有偿补课的问题进行重点暗访和督查。省教育厅将结合相关工作,对各地各校有偿补课整治工作及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暗访督查。对于在暗访督查中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组织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9月)。结合师德专题教育,解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以及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策规定等,并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校园网和学校校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四)对有偿补课问题进行查处追究(9-12月)。对排查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要根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年修订)》《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按“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相关学校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各市县教育行*部门应将对有偿补课教师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培训班、参与有偿补课等问题涉及面广,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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