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还存在国家政策实施不到位、尚未形成产教融合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产教融合第三方评价机制等问题和困境,需要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协作解决,以推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顺利运行。
关键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问题分析
近年来,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政策文件,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1、国家政策实施不到位
目前,国家关于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政策文件实施不到位,在执行层面缺乏适宜的传导机制、运行路径及具体措施。政策没有贯穿始终的传导系统,地方政府缺乏配套文件和具体措施,政策执行乏力。许多政策仅停留在宏观的呼吁层面,有些政策尚无中观层面因地制宜的落实,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或者措施欠缺具体性;有些在高职院校微观层面的落实不到位;尤其在企业中落实不到位。其实,产教融合不仅仅教育管理部门的事情,还涉及人力资源与保障、工业与信息等管理部门,许多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弊端,很难统一协调实施,尤其是一些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高度紧密合作的改革创新工作,譬如:混合所有制、现代学徒制等工作,这需要高度明确、统一规划协调的具体措施来推进和发展,但目前这些项目推进缓慢,难以调动企业、行业的积极性[1]。
企业、行业的责权利界定尚不明确,没有相关规定对企业、行业的权益进行保护,没有明确的提高企业积极性的措施,譬如:财政补贴、免税、减税等,以至于满足不了企业本身的价值追求,难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同时,行业协会的责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政策中极少涉及行业责权利的相关规定,行业难以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因而,目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随意性较强,没有行业统一规划,学校与单一企业“自由组合”的短期合作普遍存在,难以形成持续发展态势[2]。
2、产教融合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效果欠佳,主要原因是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政策机制尚不完善,动力机制尚未形成,运行机制不完善,评价机制不合理等。为保证产教融合长期性效果,有必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健全、完善的高职院校产学研一体化的长效机制。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和保障,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都可以任意退出合作,而不会给自身造成太多的成本分担,反而会对合作者带来损失和危害。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各方面的风险贯穿于产教融合的全过程,使得产教融合的利益相关者在合作过程中比较保守,难以拿出全部的诚意,这是高职院校产教融合难以长效运行的最大困难之一。
高职院校利益相关者参与产教融合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特别是行业、企业等产业部门作为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参与的主体地位没有在法律上得以确认。企业、产业在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制度文件中尚未走向该有的主体中心地位,高职教育在行业、企业中的认同度较低。企业被动参与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必然导致产教融合的深度和广度有限,这种瓶颈必然会制约产教融合的顺利运行,产教的浅层结合导致运行机制失灵或不完善。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深度融合机制的建立有赖于双方的共同需求和服务。产教融合的深入推进要求企业有较高的积极性及参与性,要求高职院校服务企业的能力较强。但目前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社会服务能力不强、难以发挥技术创新优势,在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合作研发中难以发挥有效作用[3]。
行业参与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功能和作用也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许多行业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或是作用不到位、不突出。各级行业协会或其他行业部门对校企合作发展缺乏协调和指导。
很多企业缺乏对产教融合的实践经验和战略思考。部分企业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