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3年度省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申报计划发布
7月28日,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年度浙江省机动车检查维修行业高级工程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浙江省2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安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08-:00:0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09-:59:59单位推荐截止时间:-09-: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本次申报对象为在浙江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鉴定等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对象的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业绩与成果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申报推荐。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技能人才申报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4年以上;
自评分申报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以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需提供近三年继续教育达到90学时/年的相关证明材料,以自评分表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需达到学时每年方可申报。
申报人员需参加一期当年度专业相关的高级研修班。
02
23年度宁波水利高级申报计划发布
7月28日,宁波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年度宁波市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宁波市23年度水利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08-:00:0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08-:59:59单位推荐截止时间:-09-: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类型
技术开发高级工程师
规划设计高级工程师
建设管理高级工程师
运行管理高级工程师
评审范围
(一)宁波市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开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二)档案不在宁波,但在我市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三)学历经认定并从事水利专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和在我市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自年度起每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并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学时考核计算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