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年第三批初定工作已经开始啦!接下来让我们划一划重点吧。
申报时间
第三批初定申报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日(包含用人单位审核时间)。
资历年限计算到年9月30日。
初定条件
(一)学历和工作年限条件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相近或不一致,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二)公需科目要求
凡申报初定职称人员应根据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达到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
年申报初定职称人员一般公需科目合格年限及学时要求:申报员级人员需满足年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本科学历、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申报助理级需满足年一般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科人员申报助理级需满足、两年一般公需科目均不少于12学时;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人员申报中级需满足、两年一般公需科目均不少于12学时;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中级需满足年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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