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06-:00:0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07-:59:59单位推荐截止时间:-07-:59:59(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02/申报范围
台州市各种所有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03/申报条件
技术员: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工程师: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左右;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直接初定;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分以上,且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
高级工程师: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不具备前两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04/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年度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不少于12学时。一般公需科目要求-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其中年不得少于18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