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专业
安全管理、机电安全、化工安全、个人防护和材料科学等4个学科组
二、评审范围
本市从事安全技术研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验检测、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职业安全健康及劳动防护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四、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年6月30日。
五、论文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含)以上。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以书刊号为准)的学术论文,其中主审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字。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高评委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六、继续教育要求
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
七、网上申报时间
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以政策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