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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24 23:18:00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现行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初级评审条件详见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30号)(附件2)。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论文、著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机械(代码)、材料与化工(代码)、资源与环境(代码)、能源动力(代码)、土木水利(代码)、生物与医药(代码)、交通运输(代码)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12号)有关规定执行。

5.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11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11号文件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无职称申报工程师职称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6.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按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执行。

7.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8.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按自治区职改办相关规定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按照桂人社规〔〕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9.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员应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工程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级评委会(区厅职改办),负责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来宾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初级评委会,负责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2.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员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3.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4.中直、区直驻来宾市单位或外省驻来宾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来宾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中、初级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驻来宾的单位或外市驻来宾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来宾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来宾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如缺少《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勾选: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成果多选菜单等选项,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3)学历: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应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申报前应完成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公需科目学习请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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